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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中心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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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的一个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但其中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行政编制。

主要负责经办行政区域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市区二级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综上所述,医疗补贴并非法定福利,不同用人单位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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