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期间是不可以打电话的,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不可以与外界通电话,经过批准可以同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