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此内容作出统一的规定。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规定中:“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针对上述规定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损失数额难以确定”是否需要同时具备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一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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