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员工或家属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然后及时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结付。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对于参保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到县社保局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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