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建合同甲方(产权拥有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房屋合建人):_________________
第层、第层拥有份额享有。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定后,双方不得毁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定后,在乙方使用权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房屋或相关土地转让、抵押他人。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项:违约责任
第一条:因乙方资金没有到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二条:由 甲乙双方当事人种种原因而无法居住在一起,发生不可调和的情况下:甲方迫使乙方放弃使用权的,甲方应当按乙方的建设成本扣除乙方的使用年限(以租住同等相当的套房租金计算)折旧费的余额的2倍补偿给乙方;乙方主动放弃使用权的,甲方应当按乙方的建设成本扣除乙方的使用年限(以租住同等相当的套房租金计算)折旧费的余额的还返给乙方。
第三条:纯属 乙方的原因,乙方没有居住或不再居住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第四条: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本协议不得涂改,如果双方有歧义,需在见证人下,重新协商、签字。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见证人签字后生效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见证人:身份证号: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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