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公正地搞好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九台台市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教师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如下:
一、参加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条件
1、参评范围:中学部全体科任教师
2、本年度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不能参加评价。
三、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标准
=期中得分40%+期末得分50%+随堂抽成绩10%
=中考考入一中学生及格率得分30%+平均分得分30%+优秀率得分40%
2、评价得分依据的公式
次-1)10
上报成绩学校数量
说明:①教学成绩总分为10分。
②用10分除以上报成绩学校的数量就是每一名的分值。③是我校某一学科二率一分之中的一项在全市排名被扣的名次数。
即(10分数
上报成绩学校的数量
就是某科名次应扣掉的分数。
④用总分10减去扣掉的分数即为应得的考核分数。即按考试单科(二率一分)在全市排名赋分。
(二)不定期考核
随堂测试就是学校领导随机听课,随堂抽测,下课即批卷,把所抽学生卷子平均分做为考核分数,再乘以100%记入总成绩。
三、体、音、美教师和其他加分
1、以市级举办的运动会、美术作品比赛、音乐比赛,学生获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
2、教育局,、进修学校所举办的各种优质课,以证书为准给获奖教师加分。
3、教学某一方面经验在全区推广或交流每一项加5分。年度统计一次,以证书为准,直接记入成绩考核加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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