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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抢夺公司印章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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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证照属于公司的财产,因此公司证照(包括公章、营业执照、银行U盾等物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当公司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抢夺公司证照时,公司可以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要求相关人员返还公司证照。

案例分享

某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中,该公司由小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保管公司印章,当大股东联合其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已经取得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后,小股东(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也不返还公司证照,致使公司管理陷入困难,此时,大股东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由公司决议确定的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起诉要求返还公司证照,同时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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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司证照返还之诉的原告资格问题

公司是法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公司证照被侵占时,公司有权以原告名义起诉,但由于公司印章被他人侵占,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式。然而当侵占公司证照的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时,此时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公司进行起诉,并提供公司股东决议予以证明。

特别注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的程序合法性问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对该公司决议效力进行确认。

2

股东能否以个人名义起诉要求返还公司证照

目前司法实践中已有成功案例,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之规定,在满足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下,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将保管证照的保管人列为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返还公司证照。

注意:该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要求先书面请求公司董事、高管、监事提起诉讼,在其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以个人名义起诉,且诉讼利益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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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要求证明公司证照印章被谁侵占

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先要求起诉方证明公司证照、印章由谁占有、保管,以及其非法占有的依据。

如果公司章程、公司决议中已经明确约定证照印章的保管人的,还应先作出变更保管人的决议,以证明保管人并非合法占有,负有相应返还义务;如果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证照具有当然的保管权,此时股东会应先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后,再起诉要求返还公司证照。

注意:实务中,保管人有妥善保管公司证照的义务,即便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在客观上已无法返还,但仍认定不能免除其相应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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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挂失为由,重新补办新的证照、印章?

目前确实存在多起成功挂失补办的案例,当股东侵占公司证照、印章后,大股东为避免诉讼时间过长,直接对之前的公司公章、证照进行挂失处理,在通过报警、登报公示后,重新办理新的证照、印章。

注意:目前各地部门对证照挂失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主要在对挂失人员的身份资格、公司决议、是否要求全体股东配合等问题上标准不一,采取该方式时,应先向地方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方式、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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