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上有根本区别。股东仍需承担义务享有权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法人代表在公司成员以公司名义洗钱情况下的责任界定
在公司成员以公司名义洗钱的情况下,法人代表的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法律,法人代表在公司内具有代表公司行为的权力和义务。然而,如果法人代表能够证明自己对公司成员的洗钱行为毫不知情,并且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他们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然而,如果法人代表被证明有过失,未能履行职责或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他们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责任界定取决于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因此,每个案件的判决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结语
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对公司的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股东责任以出资额为限。而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只要未转让股份,仍需履行义务享有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成员洗钱情况下,法人代表的责任界定复杂,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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