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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文件的送达和签收有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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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从投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来讲,直接送达更为适宜。投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签收时应有签收的书面证明,列有签收的时间、地点、具体和签收人,签收的包数和密封状况等,同时文件送达人也应当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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