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设置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尊重公司内部治理,通过前置程序使公司了解股东诉求并自行与有关主体解决纠纷,故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在公司未设监事或监事会的情形下,还应审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内部救济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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