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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包疾病未告知,重疾险公司有否过度解释合同?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确定保险标的、保险费率及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确定保险标的、保险费率及保险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结论: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心包疾病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出现争议,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释和处理。如果保险公司的解释和处理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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