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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中不告知心包疾病是否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合同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在知道实情后不同意承保或者同意承保但是增加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重疾险中,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告知自己患有心包疾病,但在理赔时发现确实存在该疾病,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以便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保险人在知道实情后不同意承保或者同意承保但是增加保险费率的,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十二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平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等确定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法》第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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