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段做举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胡历,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握碧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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