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行为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明示或者以明示方式承诺不承担的保险责任无效。
3.《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标的和保险期间等事项事先告知投保人。
4.《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以当事人交易习惯;
(二)以合同语言的通常含义;
(三)以诚信原则。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的约定应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或者变相免除保险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解释,当保险公司以明示方式或者承诺不承担的保险责任时,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对于免责条款,需明确且不得含糊其辞或者变相免除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和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如有争议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