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郊区有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篇14

郊区有产权房屋买卖合同 篇14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甲方(出售方):李,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张,身份证号

  甲方李与乙方张于20xx年3月1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本办到乙方名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从20xx年开始电话多次催告乙方办理过户,但乙方迟迟至今不履行合同。因此甲方特致函乙方在接到催告通知一个月内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如在一个月内乙方仍未依合同办理过户,甲方将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20xx年4月16日乙方已签收催告通知,至今没有回应,我们的买卖合同因乙方违约无法实现,故甲方根据法定解除条件单方解除李与乙方张年3月11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特此函告

  解出人:

  20xx年5月23日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