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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债财产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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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提供下列资产、财产作为抵债财产:

  资产名称:

  数量、规格:

  价值:

  折抵金额:

  注:

  (1)上述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抵债财产。

  (2)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上述抵债财产的质量状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目的。

  2.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合计折价人民币(大写)       (¥    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抵债财产交付后,该清偿生效。

  4.本协议约定的抵债清偿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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