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提供下列资产、财产作为抵债财产:
资产名称:
数量、规格:
价值:
折抵金额:
注:
(1)上述抵债财产以下统称抵债财产。
(2)除非特别说明,否则上述抵债财产的质量状况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目的。
2.双方同意,抵债财产合计折价人民币(大写) (¥ 元),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抵债财产交付后,该清偿生效。
4.本协议约定的抵债清偿生效后,甲方对乙方债务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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