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司:
我是23-14驾驶员杨虎,因在5月5日早上7:32(火车站-易俗河)方向行驶至建设中路时,因站台边电动车较多,致使本人未到站停靠,导致乘客没有坐上本趟车次,耽误了乘客的上班时间。事后,本人深深地感到懊悔。
第一,违反了公司制度。
第二,耽误了乘客的宝贵时间。
第三,对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我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国有公交树立好的形象。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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