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衡南县人,汉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于衡南,县冠市镇旧田村荷叶组,身份证号码X。
受托人:阳某某,男,汉族,20xx年X月X日出生,衡阳市石鼓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身份证号码X
被告:,男,衡南县人,汉族,20xx年X月X日出生于衡南县,现户口迁移至衡南县泉溪镇石狮居委会罗家祠堂14号,身份证号码X。
诉讼请求:请求衡南县依法判决杨左军偿还杨东武欠款104000元,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略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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