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休闲环境,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保证广大员工能够文明、和谐、有序的参加公司活动室内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全体公司职员,开放时间为每天19:00—23:00,由当天行政值班经理负责。
2、娱乐项目:台球(宿舍222室)麻将、象棋、电影放映室等(宿舍223室)兵乓球(食堂大厅)
3、值班经理负责活动室钥匙的管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开放或关闭活动室。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动规则(参与活动者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轮流活动、输者下台”的原则,共同约定符合惯例的活动规则,特殊情况由活动室管理员最终协调裁决)。
5、要讲究卫生,严禁在活动室内乱丢垃圾,乱扔纸屑、果核、食品袋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大吵大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6、禁止在活动室内进行赌毒黄、酗酒、打架斗殴、迷信结社及偷盗等违法活动,违反刑律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7、活动室内的电灯、开关、音响、通风系统等电器设备,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私自调整系统设置。
8、在进行乒乓球、桌球等桌面类运动时,各职员须爱护桌面及其他附属配套物品(例如球拍、球、球杆、棋子等),对于损坏的配套物品请及时交至管理部门,凡发现恶意或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的行为,除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任何人不得将室内物品设施搬出活动室。
10、对破坏公司财产者,要积极及时向管理员或行政中心举报。
11、活动室内的音响等发音设备的.音量不得开的过大,以免影响周围办公区域及宿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休息环境。
12、每项活动结束后,职员要将物品放回原处,关闭相关电器设施。活动室关闭时间到后,活动室管理员要将室内所有电器及门窗关闭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