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通知书
( )登记内受字[ ]第 号
:
经审查,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的 申请,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请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我局将于收到申请材料 原件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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