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防溺水的演讲稿五百字

防溺水的演讲稿五百字

来源:筏尚旅游网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要讲话的题目是《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同学们!现在天气越来越热,暑期也即将来到。在炎热的夏季,游泳,是广大小朋友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据调查,在中国,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伤害的首要死因,10个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儿童中,有近6个是因为溺水身亡的。在此,我希望大家注意游泳安全,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或熟悉水性的人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域、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游泳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贸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由此看来,溺水是非常危险的,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水无情,人有情。其实,只要我们在生活中注意各种游水、戏水事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会在遭遇溺水懂得如何自救和他人遭遇溺水时如何抢救,溺水事件是可以防止的。

  同学们!为更好地做好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小学防溺水专项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我校将从本周开始,举行为期三个月的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专项教育活动。活动包括:举行一次

  国旗下讲话动员活动;进行一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签名教育活动;开展一次防溺水三字经、儿歌诵读比赛活动;召开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出一期预防溺水教育黑板报或宣传栏;发一份《防溺水告家长书》;设立一个安全教育的警示牌等。

  20xx年最新防溺水演讲稿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非常高兴由我来做国旗下的讲话,最近,气温连续升高,有些学生禁不住酷热,冒险下水游泳或玩水。因此,夏季是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就在刚刚过去的两个星期,我们木化中学就有一名同学中午时候私自到水库里洗澡,结果就永远离开了人间,有些事件我就不再举例,但有一点,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今天我再次向大家提出有关防溺水的.安全要求: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走河边,沟沿,不走偏僻的道路,回家时要结伴而行;年龄小的一、二年级的学生要在有家人陪伴的前提下回家,并要做好相应的防备,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二、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坚决不玩水。严禁在没有家长或老师的陪同下私自或结伴下水游泳;严禁没有家长陪同下私自到水库、河塘等地嬉水、钓鱼、摸螺或其它危险活动;三、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玩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老师报告。

  四、用学会的防溺水知识运用于实际,坚决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遇到有人溺水,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救人,应立即呼救求救。

  五、夏季来临,雷雨多发,注意汛期安全。不强行过沟过河,雨天不靠近河流海沟。

  六、在防雷方面,有关专家提醒我们:下雨打雷时不要靠近金属门窗和金属管道,不要使用电话和手机,外出遇到打雷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要将手表、眼镜等金属物品摘掉,千万不要在离电源、大树和电杆较近的地方避雨;尽量降低身体的高度,以减少直接雷击的危险;双脚要尽量靠近,与地面接触越小越好,以减少跨步电压野外最好的防护场所是洞穴、沟渠和峡谷。如果你在野外开阔地带活动,感觉到头发竖起或皮肤发生颤动时,可能要发生雷击了,要立即倒在地上或者双膝下蹲,向前弯曲,双手抱膝。

  其它我就不详细讲了,谢谢大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