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监管总局定于x年1月14至15日,在北京召开全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经济工作会议和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总结x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x年全全生产工作,并对春节前后、全国“”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由1人担任的单位,只参加1人),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部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部分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代表。
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生产监察专员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其各部和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监管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社团组织秘书长。
邀请、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派员出席会议。
邀请安委会联络员出席会议。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工人日报社、法制日报社、瞭望周刊、中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监管总局网站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与会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会议报到时间
请与会代表于1月12日(星期四)至13日上午11时前报到。
拟于1月13日下午召开全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印发的会议通知为准),届时出席全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全体代表在京参加全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四、会议地点
北京西郊宾馆(地址:xx区王庄路18号;总机:)。
五、其他事项
1.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送给本地区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2.请各单位将出席会议代表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联系方式)于1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时前传真至监管总局总值班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保 密 机:010-3566(传真)、2933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x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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