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拥有处分权的房屋,进行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手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基本情况:甲方的房地产位于海口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型: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层数:__________,装修:__________。
二、贷款要求:甲方预期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1000万),(具体以银行审批贷款金额为准);办理五年期银行贷款,年基准利率为:6.9%,(本利率根据当时执行的基准利率上浮0.1%一0.3%),没有账户管理费。
三、结算方式:银行抵押放款的结算方式:甲方提供房屋抵押贷款资料给乙方之后,乙方开始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如甲方申请通过银行审批贷款,待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甲方必须先行支付代理佣金的50%给乙方;剩余部分的代理佣金,待款项到达甲方申请贷款银行的账户之日必须开始进行结算。如果逾期两天未跟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将自愿向乙方支付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甲方承诺将此保证金无条件奖励给乙方所有。
四、代理佣金:按照甲方贷款金额的3.8%一次性收取。五、代理期限: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个自然月内把甲方的银行贷款办理完毕。六、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提供该房屋的合法资料,保证该房产的产权清晰,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给乙方造成办理不成功的,由甲方自行负责。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上述房产资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办理。3、委托期间甲方不得自行中止办理要求,除非甲方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被拒绝审批或乙方通知甲方的其他原因而中止办理。七、违约责任:甲方: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后,银行发放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甲方必须将剩余部分佣金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如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上述代理佣金的20%作为每日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贷款要求进行办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对乙方前期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负责赔偿;如乙方未在上述代理期限里办理完毕,必须限期继续履行办理义务,超出代理期限的部分时间将每日支付壹仟元人民币违约金给乙方。八、解决争议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海口市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九、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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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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