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厂长:
贵厂与本公司于X年X月X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我公司将房屋出租给贵厂使用,贵厂按XX元/月支付租金。按该合同的约定,贵厂应于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之日搬离,然而合同到期后,贵厂并未搬离,且x年1-10月的租金24000元至今也未支付。现特致函贵厂,请于x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否则,视为贵厂自愿放弃在所租本公司房屋内的财产,本公司将进行清场,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贵厂的法律责任。
此致
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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