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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协议书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甲方:

  乙方;

  夏有坑乡城畈村上城自然村夏忠元,因女儿已成家立业并有儿子,为了外出就业和就读方便,经全家人员协商同意,决定分户。现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分户协议:

  一、户头分立:原户共四人口,现一分为二户,即以夏忠元为户主,携妻子汪梅英共一户;以夏有仙为户主,携儿子夏杨靖共一户。

  二、住房分割:原户有住房一幢,门牌号“上城38号”座西朝东,砖混结构,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共上下两层,第一层归甲方所有,第二层归乙方所有。另有厨房一间,石木结构,占地面积50余平方米,甲乙方双方共同使用。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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