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____公司
我司于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贵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简称合同)。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保障顺畅、公平的商业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我司承诺以下廉政责任:
第一条我司承诺在与贵司的商务往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不会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司利益。
第二条我司保证我司以及我司工作人员与贵司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司工作人员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司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司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接受或暗示为贵司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方便。
(三)不为贵司工作人员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
(四)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司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廉洁、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五)不许诺事后给予贵司工作人员利益。
(六)不以其它手段为贵司工作人员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上条款中所称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回扣、佣金、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红包、礼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就业机会、项目机会、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房屋、车辆、减免债务、担保、娱乐、旅游、考察、房屋装修、借贷款项、借用物品、特殊待遇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
第三条我司同意,如违反以上约定,贵司有权终止合同,相关的责任由我司承担;涉嫌犯罪的,贵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因此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同意予以赔偿。
承诺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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