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月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因 死亡,生前住址 。 的配偶是 ,男/女,居民身份证号码 。二人为再婚夫妻, 死亡后 未再婚。
二人共有个子女,子女情况如下:
长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长女: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次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女,居民身份证号码,单位: 。
三子: ,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 ;
除上述子女外,(死亡人)无其他婚生、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收养的'子女等其他子女。
(死亡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去世,母亲 于 年 月 日去世。
(死亡人)生前无其他需要赡养、抚养及照顾的无生活来源的人。 联系人(单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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