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励和调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县委决定评选一批先进“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适时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五好”党支部标准
农村党支部: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和“三讲三提高”主题实践活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发展环境有较大转变或改善。2、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两评一定”活动,并取得实效。3、班子团结、战斗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支部书记率先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符合“双强”支书标准。4、积极开展争经济强村活动,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村集体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均增加10%以上。5、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健全并落实好,村风民风良好,村内稳定。6、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7、认真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每月播放收看四次以上,有规范的播放收看纪录。8、无违法、违纪党员。
党政企事业单位党支部:1、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创双优”集中教育和“三讲三提高”主题实践活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有较大转变或改善。2、积极参与县直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活动。3、支部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积极支持和协助本单位一把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积极参与驻村帮扶活动,为所驻村解决1-2个实际问题。在年终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0%。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有明显改善。6、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各项制度健全。7、无违法、违纪党员。
(二)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农村党员:1、积极参与“一创双优”集中教育和“三讲三提高”主题实践活动,思想解放,率先完成村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2、积极参与农村无职党员定岗创星活动,事迹突出。3、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有较强的致富技能,率先致富。4、热心公益事业,贡献较大,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和较高威信。
党政企事业单位党员:1、积极参与“一创双优”集中教育和“三讲三提高”主题实践活动,思想观念进一步创新,作风明显转变。2、积极参与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品牌创建活动。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4、坚守工作岗位,求真务实,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高尚,生活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和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准
1、认真组织党员参与“一创双优”集中教育和“三讲三提高”主题实践活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有较大转变或改善。2、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熟悉党务工作要求、方法和途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3、乡(镇)、村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两评一定”活动;县直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县直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活动。4、善于做思想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威信高。5、工作有创新精神,积极研究和应对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大胆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改进和加强本单位党建工作中作用突出,成效明显。6、分管或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教育、文化、卫生、企业、科技一线等基层单位的先进典型倾斜。同时要注意结构和行业分布。先进“五好”党支部与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人选不得重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得交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各类先进:
(1)担任实职的县级领导干部;
(2)受到纪检、监察纪律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存在严重信访事件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6)未经分管单位县级领导同意的科级干部;
(7)非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开展评选工作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2、坚持自下而上,层层评选,上下结合的原则。3、坚持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科学考评的原则。4、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二)评选表彰程序
1、基层党组织层层评选表彰。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选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初选名单农村报乡(镇)管区党总支(乡(镇)直报乡(镇)党委),县直单位报系统牵头单位党组织,县产业集聚区所辖支部直接报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乡(镇)管区党总支(县直系统牵头单位党组织)召开本管区(本系统)党员代表会议,从初选名单中评选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评选出先进“五好”党支部。对管区党总支、乡(镇)直(县直系统牵头单位、产业集聚区下辖支部)评选出的各类先进,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进一步筛选并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表彰大会、下发文件、口头表彰等形式对评选出的各类先进进行表彰。
2、县委审核表彰。根据全县基层党支部数量和党员总数,县委拟表彰先进“五好”党支部50个(农村23个),优秀共产党员80名(农村4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农村23名)。县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评选的各类先进进行审核。征求纪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报县委研究表彰的各类先进名单。县委组织部将对评选出的农村党支部和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各乡(镇)要按照县委组织部拟表彰数额2倍的比例,按排名顺序进行上报。
三、几点要求
(一)评选表彰先进“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和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把评选表彰与“一创双优”集中教育和“三讲三提高”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地开展向表彰对象学习活动,在党内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做贡献的良好风气。
(三)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工委、产业集聚区党工委)负责填写有关表格(附件2、3、4)。上述表格(一式三份)和推荐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于12月31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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