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幼儿园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一)、本园工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员会全体员会议,学习有关法规,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制度,正常生活。
(二)、本园工会员会实行负责制,对园内存在的问题提交工会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建议;自觉接受本园党组织的领导,对工会作出的建议应及时向本园领导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本园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一系列的积极向上、创新的活动。
(五)、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幼儿园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的福利事业;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六)、与本园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园领导的审查监督。
(八)、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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