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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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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20xx年12月29日浙土字[20xx]0539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复核后,拟定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征用面积:

  上塘镇后村村民安置房,征用上塘镇后村集体耕地7.80亩。

  二、被征用村征地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31680元/亩;安置补助费47520元/亩;青苗补助费800元/亩。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报县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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