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该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但不负责提供相关附属设施,乙方如需搭建附属设施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施工方案要经过甲方许可,施工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二、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依法经营或生活,反则自负。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自觉做房屋内外的卫生,与四邻搞关系,对惊扰四邻不听劝阻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对此后果自负。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仅负责提供水、电设施(水电、物业费自理)。
五、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每年元,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全年租赁费用一次交清,次年租赁费应于一年期限满15日前交齐,如不按时交纳房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转让,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收回。
七、甲乙各方如对出租房屋有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八、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