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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本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二章试用期

  第二条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在试用期内,甲方将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行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上述第三条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乙方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

  2.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

  3.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的。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应按照附件一工作岗位描述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外,乙方还应当听从甲方不时提出的合理工作指令,完成其他工作。

  第七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身体状况等因素,依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也可以依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调整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职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

  第八条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不时地安排乙方至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前述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应按照附件二工资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或当]月的工资,并通过转账/现金方式付给乙方。

  如发薪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甲方可提前或者顺延至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的薪酬制度中对特定类型的工资组成部分的支付时间有其他规定的,则应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薪酬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或者乙方的工作内容的变化(包括工作岗位变化或工作职责变化)等因素相应地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构成、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或支付时间。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方将依法按月从乙方的工资里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甲方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

  乙方应执行其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乙方的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甲方将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制定具体的计算周期及上下班时间,并另行告知乙方。

  3.不定时工作制,即因经营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而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不会向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则乙方应执行变更后的工作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

  第十五条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依法安排乙方加班。

  第十六条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和其他休假。

  第六章社会保险与其他福利

  第十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及参保地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甲方还将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福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福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保护用品,以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应依据乙方的工作内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二十一条如果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职业危害,则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等职业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且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当乙方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甲方可在不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本合同,从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欺诈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隐瞒或谎报学历、工作经历、资历、健康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不实材料等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结束后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六条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撤销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合同之任何附件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之约定如与国家或适用的地方法律法规存在冲突之处,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用人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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