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芦溪县兴隆家装电器超市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承接甲方的DM单制作。
二、DM单制作期限:
20xx年 4 月 26 日16:00前乙方要将DM单制作好并送至甲方店里。
三、DM单制作数量:
计肆仟份整(4000份)
四、DM单制作费用:
0.33元/条(大写:叁角叁分每张 )。规格:A3双面彩印。合计费用:1320元(大写:人民壹仟叁佰贰拾元整)排版出菲林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即全部付清。
六、乙方责任:
①必须保证DM单页的纸张和印刷质量和数量完全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返两倍的定金)。
②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证完成DM单的制作(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否则须返还甲方所有定金。
七、甲方责任:
①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必须合法,违法的广告所引起的责任一律与乙方无关。
②按时支付货款。
八、违约责任:
如出现违约,由违约方向被违约方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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