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xx年第33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xx年第44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xx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钢铁、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我市现场监察36家(名单详见附件1)。二是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数据中心项目专项节能监察,我市现场监察约45家(名单详见附件2)。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以交通运输、大型商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机关办公楼等)等用能单位为主,我市现场监察不少于2家,具体名单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抽选。
(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以未按时、按规定在省、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的企业为主。通过调取省、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信息确定企业名单,全覆盖进行书面监察。
二、监察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依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二是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时间从20xx年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被列入监察名单之列的`高耗能行业企业需自查形成企业用能台帐(模版详见附件3),并确保台帐信息完整准确。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依据国家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检查用能单位执行情况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
(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监察。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是否按时、按规定在省、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季报、年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一是各行业节能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行业节能工作的统筹指导,并对节能监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完成不少于2家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进一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节能工作,形成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合力。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xx年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改进建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并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三)加强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各区要利用市能源管理信息平台,要求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按相关要求按月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做好对区监管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并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四)增强服务意识。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时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节能监察后续跟踪工作,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六)要依法配合节能监察工作。被监察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节能管理负责人要亲自参加配合节能监察工作;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节能监察。
附件:
1、20xx年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36家)
2、20xx年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45家)
3、20xx年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模板)
附件1
20xx年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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