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甲方):_大同市城区圣隆物资经销部_ 所有制性质:个体用工单位住址_:友谊北街32号
务工人员姓名(乙方):生艳强 性别_:男 出生年月_:1984.12.26_ 务工人员户口 _:河北魏县 务工人员家住_大同市城区北关房1单元9号。
大同市城区圣隆物资经销部(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 _生艳强(简称乙方)自愿到甲方工作。按照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反。 一、合同期限
乙方自20xx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xx 年 12 月10日止计 12个月,在甲方做工作。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按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甲方担生产(工作)任务。合同期内如一方要求变更工作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
三、生产(工作)条件、双方的义务
甲方:为使乙方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乙方的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程和法制教育。尊重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待遇。执行国家和当地对临时工的管理规定,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
乙方:在合同期内,接受甲方的领导,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与其他职工一样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经应知应会考核后,确定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工资为_____1800_______元,加班工资,夜班补贴、劳保福利按国家规定协商支付。
五、本合同应在办理用工手续后,及时签订、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鉴证机关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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