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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购买合同

来源:筏尚旅游网

  甲方(销售方):兴仁县欣颖农机科技综合服务部 乙方(购买方):兴仁县典母特优薏仁米农民专业合作社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微耕机的'品牌、型号、数量合同如下:

  一、乙方购买型号为1WG6.3-135FC-Z(发动机为凯马动力)。数量10台,每台单价含税费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10台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元)。

  二、甲方出售的微耕机、品牌、质量按生产厂家标准执行,随机具按厂规配备齐全。(乙方自行提货当面清点后交付)。

  三、甲方开具发票后,提供农机补贴信息,补贴由乙方自行办理,国家补贴的金额归乙方所得。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当地的法律机关仲裁。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兴仁县欣颖农机科 乙方:兴仁县典母特优薏仁

  技综合服务部 米农民专业合作社 账号: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行:兴仁农商行东湖支行 电话: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时间:20xx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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