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 年 月 日建立起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恋爱关系难以维系。现特立此分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双方从 年 月 日开始正式分手,分手后两人不能再以情侣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亲戚、朋友、陌生人冒认是对方的男女朋友。
二、分手后, 给予 补偿人民币 元或者双方没有任何经济纠纷。
三、分手后双方不得侵犯对方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纠缠或者骚扰对方或者对方家人,不得有干涉对方任何活动和行为。
四、分手后双方不得向双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对对方不利或者影响对方名誉的言论。
五、交往期间如有专属于对方的物品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物品,经对方同意后销毁或者返还。
六、双方应履行互相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情书、短信、隐私、不能公开的物品等等。
七、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破坏对方新的感情或婚姻生活。
八、分手后视各自的意愿决定是否仍可以做朋友。否则一方不得强求。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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