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的通知》(清委办〔20xx〕48号)精神,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夏季期间(4月1日至9月30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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