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先生,我公司经由 先生居间工作,获得了符合我本公司所需要条件的资金。 现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以下承诺:
1、我公司委托 作为本公司在北京地区的融资代理人,其融资代理行为由本公司承担。
2、我方所获得投入的人民币资金是真实、合法、可移动,符合我所需要的相关条件的;
3、我方同意该笔资金用于项目或领域行业,并同意建立共管账户对款项进行调配、审核工作;
4、同意在首款到帐后,第一时间向您(一次性)支付居间费为此次融资款项总额的1%(净额) 作为中介人居间应得佣金;
5、我方与借款人如増加或减少融资额和资金使用年限,本承诺继续有效。
6、如未能兑现本承诺,我方无条件放弃上诉和抗辯,甘愿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发生纠纷双方约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净额为完税后款额 即1%为税后额
附:承诺人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全称(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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