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全和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工作秩序,保证集团及员工安全,规范保安门卫接待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保安门卫收发管理。
第三条 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四条 保安门卫人员上岗时要注重仪容仪表,穿戴整齐。
第五条 保安门卫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区域内的桌椅摆放要整齐,无灰尘、无污物,达到集团卫生要求标准。
第六条 保安门卫人员接待外来人员时要热情、文明、礼貌得体,按不同拜访对象做好接待工作。
第七条 保安门卫人员在员工下班后第一时间巡查各楼层安全,包括水、电、门窗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 为规范管理、加强管理,除特殊情况外晚十点后不允许员工在办公楼内逗留,保安门卫人员负责巡查,确认无人后封闭各楼层的防火门。
第九条 为保证集团厂区安全,保安门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定时巡更打点。
第十条 国家机关(公安、安全、司法)、财政、金融、公用服务事业(自来水、电业、热力、供暖、燃气、煤气、邮电、通信)等
政府职能部门来访时,应礼貌热情地详细询问来访目的,请来访人员至接待室等候,电话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经主管人员同意后,由相关人员负责接待,进入集团。
第十一条 日常拜访客人(有预约者、应聘人员):保安门卫人员在经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集团。
第十二条 电视台、广告公司等无约随意性来访客人,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 未经接待部门同意或擅自来集团推销产品者,一律不得进入集团。
第十四条 保安门卫接待室为集团统一对外服务窗口,是保安门卫人员专职工作场所,集团内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接待室逗留,保安门卫岗位人员有权对在接待室逗留人员劝说离开,如不听从劝说,可上报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对违规者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工作的时间,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填写《外出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到收发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开,员工外出办事返回集团时必须及时到收发室登记回到集团时间。
第十六条 凡在集团办公区内做临时工的人员,须到行政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凡来本集团从事临时性安装维护等工作的,用工部门须将施工单位、人员名单及起止时间报行政部登记备案。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八条 外来单位进入集团的车辆必须持《出车申请单》进出,
无《出车申请单》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一切车辆(包括办公用车、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在停车泊位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过道或禁停线上。
第十九条 集团办公车辆外出,必须持有集团统一印制的出车单,任何车辆出入,保安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见出车单方可放行。
第四章 物品进出管理
第二十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交接的物品,需填写交接记录,经领收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取走。
第二十一条 所有物品出厂须分类登记,接受保安检查。属员工私有物品的,需经本人签字后方可放行;属集团财产的,经办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一并前往(或出据相关证明) 在《物品出入登记表》上签名,确保自身和集团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集团的信件、包裹、电函、报刊等,保安门卫收发室负责接收、分发、保管、传递,需详细登记。
第二十三条 收发室应对当天的信件、报刊及时分类处理,不得延误耽搁。在各种信件、报刊分类处理之前,其他人员不要随意翻取,防止信件、报刊的遗缺。
第二十四条 署名集团员工个人的来信,需在《邮件、信函、包裹登记本》签字确认后,交至个人手中,不得随意开启信件,如系上级部门及政府来信或无人任领的信件,则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处理。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保安门卫人员需认真履职责,行政部将会定期对保安门卫人员工作实施检查,对于取得以下成绩的个人,给与适当的表彰和鼓励。
(一)、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勇斗歹徒,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视情况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二)、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纳,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工作认真负责,巡更打点无遗漏、当月无投诉、无安全事故无违纪者,每人奖励50元/月。
(四)年度内无投诉、无违纪行为奖励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保安门卫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罚款50元,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一)当值期间不注重仪表,不着工装,多次指出无效者。
(二)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指挥者。
(三)当值期间无故矿工者。
(四)经常迟到早退,不打卡且无备案者。
(五)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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