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相关工作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乡企业的复工复产帮扶指导工作,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我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能,通过帮扶指导工作,确保我乡企业能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我乡企业平稳安全复工复产。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乡企业复工复产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金田乡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详见附见1),组织专门力量帮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各项具体工作,切实把好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关”和安全生产关。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复核制的通告》(安新冠指办字〔20__〕40号)要求,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的报备复核工作。
(二)做好复工复产摸排和帮扶工作
对乡域范围内企业进行现状摸排,掌握总体情况,并迅速开展暖企行动,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出现困难和需要复工复产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落实见效。
(三)明确企业复工条件
帮扶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疫情防控组织到位的企业确保“条件成熟一个、复工复产一个”。具体指导企业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防控机制到位。帮扶指导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到车间班组负责人组成的疫情防控工作组,制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按照《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清单》(附件2),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工作措施、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班组、员工,配置好综合协调、宣传健教、检测排查、日常管控、环境消杀、物质保障、监督检查等功能的专职、专班人员,明确各级责任人。帮扶指导企业统筹规划,采取员工分批有序错峰返岗的方式,原则上春节期间留在我县的安福籍员工和外地员工优先复工,外地回安福县的员工分批次有序复工,对疫情高发地区籍员工,非紧迫岗位工作人员应适当延期返工,有条件的企业应在疫情期间实行错峰上班、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企业复工前,指导帮扶企业做好提交《企业防疫工作承诺书》《员工防疫承诺报告》等材料(附件3、4)。
二是员工排查到位。帮扶指导企业提前做好返工人员的假期流动情况、健康状况、信息采集、甄别及预排查工作。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前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登记,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还未返回安福县的外地员工,企业要规劝他们留在原地暂不返回复工,并落实好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已在县内的,严格落实自行隔离、企业内部医学观察14天等措施,确保无感染症状后方可复工,严禁“带病上岗”;有重点疫区旅居史并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疑似症状员工的企业不得复工;各企业暂不新招录或派遣武汉、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各企业排查后,填写好《20__年返岗(返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企业发热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6),在正式复工前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的同时也必须向乡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是物资设施到位。帮扶指导企业根据厂区及人员情况,配备足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快速红外体温测量仪、消毒剂等,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帮扶指导企业设立隔离场所,设置医学观察隔离点,建有员工宿舍的企业要按照100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3-5套隔离房、1000人以上的按不少于人数千分之五配备隔离房。隔离房设置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远离人群,具备通风条件,卫生环境良好,设有卫生间、休息床等基本生活设施。
四是内部管理到位。帮扶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厂区闭环管理。帮扶指导企业提前对厂区建筑和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消毒,派专人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消防和环保管理。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疫情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帮扶指导企业每日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召开一次班前会议等“四个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检修,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四)明确企业复工程序
企业在充分满足复工复产条件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报备并申请复核。
1.企业申请复工的,应告知企业提前5个自然日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乡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上报《企业复工申请》(附件7)、《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员工疫情防控承诺报告》等相关材料。
2.乡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联合小组)对企业复工申请提出复核意见。
3.经联合小组复核同意的,企业可以启动复工;未复核同意的,联合小组提出完善意见,企业经完善后再次提出复工申请的,联合复核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复核。
4.坚决杜绝无人员情况、无物资保障、无隔离场所的“三无企业”复工,坚决杜绝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复工。
(五)强化企业复工后的内部防控
按照“不漏一企、不漏一人”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复工生产期间的内部疫情防控措施。
1.落实日常预防控制
(1)帮扶指导企业以科学方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教;
(2)帮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工作场所通风和消毒制度,开展员工手部和眼部卫生教育,严格戴口罩上下班;
(3)帮扶指导企业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在门卫设置健康监测点,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帮扶指导企业在防疫期间严格要求员工非工作时间不参加集聚性活动,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差旅出行;
(5)帮扶指导企业设置防护废弃物专用垃圾收集桶,实行专人管理;
(6)帮扶指导企业加强饮食安全管理,员工尽量采用配餐和错峰、分散就餐制;
(7)帮扶指导企业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疏解员工的焦虑恐惧情绪,预防可能出现的群体心理危机苗头;
(8)帮扶指导企业做好其它必要的疫情防控日常措施。
2.落实异常应急控制
(1)帮扶指导企业落实专人负责制。若企业出现疑似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应第一时间送至本企业医学观察隔离场所,并及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乡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组报告,积极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2)帮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隔离措施。若企业员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隔离。
(六)强化企业复工后的外部监管
乡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联合县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复工后的外部监管,对于违规复工的企业,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1.对未报备复核,疫情防控准备措施不到位,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责令其停工停产和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经报备复核并已复产复工的企业,联合小组要及时跟进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复核、帮扶指导;存在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应责令该企业停工停产、整改到位或依法处罚;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企业复工报备作出承诺时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员工,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实施惩戒,并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失信者黑名单”。
4.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企业的疫情防控的帮扶指导,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关于安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增设副指挥长及企业复工组的通知》(安新冠指办字〔20__〕31号)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我乡复工复产前后有关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要帮扶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企业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企业发热人员信息表(附件5、6)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相关信息报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日下午3:00前报乡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卫华,联系电话:),同时上报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监督检查。乡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要会同乡纪委对全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及时受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严肃问责,对疫情防控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众健康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