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经营活动,向出借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月利率为 ,利息每月结算一次,借款方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给出借方。
第四条: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保证条款
抵押
1、借款方愿意将坐落在 房屋作借款抵押,并到国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借款方不还清借款本息,出借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以清偿借款本息,不足部分出借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出借方律师的代理费等)。
3、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在 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保证人
1、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保证人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
第六条:借款方有义务接受出借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出借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借款方蓄意隐瞒出借方使用借款进行非法活动,出借方不负任何责任。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 利率收取利息。
3、借款方如不按期支付每月利息,借款方需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出借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借款方提前清偿本息,合同解除。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附件:借条。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四)份,出借方、借款方、保证人、(公证处)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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