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莆田市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莆环委办〔20__〕10号)、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20__年度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湄北环保联席办〔20__〕4号)的有关要求,为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与规范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北岸经开区山亭镇水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按照“摸清底数、找准病根、分类整治、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强化监督”的原则,在水利等有关部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我镇入河排污口现状情况,规范整治各类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强化监督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建立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等工作规范体系,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我镇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山亭镇环保站,郭丽珊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摸清底数。各村(社区)落实好属地责任,镇直相关部门落实好部门职责,对各自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认真排查,按照“全口径”,只要向河道排水的“口子”,不管大小,有一个算一个,应查尽查。对于新排查发现的入河排污口要及时上报镇环保站,以便及时录入APP。
(二)开展监测。各村(社区)要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拟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开展水质水量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对整治完成并保留的排污口,应开展后续跟踪监测。
(三)追根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要结合现场巡查和日常工作经验,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找准病根,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污水来源。
(四)规范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各村(社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治理思路,对污水能纳管的要优先纳管,近期无法纳管的要综合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微动力小型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开展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加强监管。各村(社区)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检查、监测、通报、台帐等全过程管理要求,明确内部职责,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形成规范化的监管流程,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管”5项重点任务,全面掌握我镇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到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各村(社区)和镇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支部是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监测、溯源工作,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好入河排污口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镇直相关部门
镇直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我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环保站是我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查、测、溯、治、管”5项重点任务,统筹我镇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收集、整合全镇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建立镇级入河排污口名录,结合各村(社区)溯源、整治情况,形成我镇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镇财政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
3、镇经贸办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提供工业企业清单,包括位置信息、行业类别等,督促指导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镇村建站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镇农办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负责提供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提供水产等资料,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河长办、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经贸、海洋、农办、财政、水务、村(社区)等部门单位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村(社区)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支部是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
(三)强化督促指导。环保站作为我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查、测、溯、治、管”5项重点任务,收集、整合我镇入河排污口相关资料,并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履职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结合镇效能办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定期通报、公开曝光、有奖举报、服务外包等四项河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和河道专管员的责任担当,使其认真履行河道保护和管理职责,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新增入河排污口等问题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负责、守河尽责。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村(社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报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展示本辖区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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