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________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内容
1.1研究目标:__________________
1.2.研究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分工与责任
2.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费分配
3.1本项目拟申请_______________资助计划,申请金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经费分配为甲方【60%-80%】、乙方【20%-40%】,资助经费将用于以下用途:
a)购置相关设备、仪器;
b)研发费用
c)模具开发………
3.2项目获得拨款资助后,甲方须在十五天内及时将乙方所需经费部份(即____%)【以一次性】/【按申请计划书项目进度以分期】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研究经费。
四、知识产权及成果分配
4.1塬有知识产权
4.1.1合作双方在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申请或执行本项目而改变。
4.1.2任何塬有知识产权的应用,须与拥有方商讨,并签定有偿授权合同。
4.2独自开发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
4.2.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第二条「双方分工与责任」之条款,在各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该独立开发方独自所有。
4.2.2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合作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须与知识产权拥有方商讨,签定有偿授权合同。
4.3共同开发的项目成果及知识产权
4.3.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将按照合作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占50%,乙方占50%。
4.3.2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项目产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或进行任何商业授权及应用活动﹔但各方可独自或联合推广有关成果及应用以开发市场。
4.3.3合作任何一方或第三者有意使用此项目产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识产权于任何商业用途及产品,须与合作各方商讨,并签订授权合同。所收到的授权费由合作各方根据第4.3.1条所列比例分配。
4.3.4双方同意合作各方可无偿使用此项目产生的成果或其形成的知识产权于教学及科研用途上。
4.4因申请或执行本项目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任何关于专利、着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或授权行为。
4.5本协议自生效日起,此第四条有关「知识产权及成果分配」之条款将永久生效,不会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4.6项目成果申报各级奖项,应根据甲、乙双方贡献大小排名。具体事宜另行商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5.1本协议自此项目科研经费资助计划获批日起生效至此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止。
5.2本项目如未能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成功申请科研经费资助计划,本协议将自动终止。若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也可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协议终止后,除了在各方书面同意之下,不能影响已展开而尚未完成的合作,或改变任何一方所需负的法律责任。
5.3执行此协议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塬则另行约定,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体现。
5.6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保密
因申请项目资助的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课题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不管本项目申请是否获得资助,此条款长期有效。
七、其它
7.1本协议不在协议各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7.2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甲乙双方秉着合作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协议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另一份作为申报_________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科技计划项目附件材料上报,具有同等效力。
7.4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有效期为_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
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___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工业产权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特区内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胡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特区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决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人。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____人,另一方推荐__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__特区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____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__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1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省________市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甲方:,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资信完备,实属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取得了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协议.乙1 一、甲方人员工作.对此,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自愿参与甲方杂志社招幕人员工作、经营并作为甲方下属的分支机构,甲方对此表示同意。三、甲乙双方议定,由甲方提供必要的盖章.文件.杂志.证件和信件协助完成。
四、甲乙双方议定,甲方
五、详见附件
六、双方议定合作经营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合作期限二年。
七、乙方的奖励提成1、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成交,按总价10%(税前)提成。2、在正常报价的基础上上浮部分成交,上浮部分归乙方所有。
八、合作经营期满,如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再延续二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双方合同终止,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九、双方在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分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技术型人才,大力推进双方科研合作,广泛开展学术交流,本着“全面合作、优势互补、平等协商、注重实效、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加强合作和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与内容
双方愿意在乙方所在单位共同建立满足甲方实践教学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的实践教育基地,并在应用技术研究、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开发、特色教材建设、基地教学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指导、合作共建专业硕士点、培训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赢。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实习开始前1个月向乙方提供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学生人数、实习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及实习要求等)。
2.实习期间,甲方指导教师协助乙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按甲方有关规定,给予甲方聘任的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指导费500元/月。(每年8月份至12月份)。
4.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有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参加的实习工作研讨会,并对优秀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表彰。
5.有计划地接受乙方员工的进修、培训,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利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6.优先推荐本校毕业生供乙方选聘。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每年接受甲方专业个学生实习。并根据甲方实习计
划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甲方共同制定实习安排方案(要求)。
2.按照甲方实习教学要求,为甲方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场所,提供实习岗位与轮岗实习的机会。
3.选派专人参加实习管理工作,安排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企业导师),对甲方本科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撰写给予指导。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给予甲方实习学生生活补贴。
5.为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障甲方实习学生及实习驻点教师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食宿安全。
6.优先选聘甲方毕业生。
四、协议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合作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合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六、其它内容可另起协议补充。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此协议书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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