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承租人:
郑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写字楼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甲方已对乙方身份证件进行了审核,乙方已对甲方提供的产权证书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了审核、对该房屋进行了实地查验,对房屋本身及其权属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室内现状为:□简装 □精装 □毛坯。
1-4、甲、乙双方承诺其提供的全部证件合法、有效、真实。
二、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费、电话、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租金发票税金、停车费、空调使用费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须全额退还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拆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 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未加盖丙方正式印鉴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非丙方的授权行为,对丙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三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展业务,甲方愿意将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工作用房地址、用途、面积。
1、地址:xx市路号房。
2、用途:。
3、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计,下同)xx平方米,内含厨房间,卫生间间;房内设备有:电表xx个,检漏开关xx个,电话线xx条,电话机台,(号码:),洗手盆xx个,抽水马桶xx个,淋浴器xx个,光管支,插座xx个。
第二条 租用期限
乙方租用期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交纳期限
1、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房租为人民币(小写:xx元),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电话使用(不代办查阅电话费用明细账)、供水、供电、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按xx元每月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即每月收取综合服务费(小写:xx元)。乙方必须在当月十五日前交清,交纳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3、乙方使用工作用房期间,其水电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当月的水电费和电话费按水电及电信部门收取的金额在下一个月十五日前由甲方代收,收费地点在甲方财务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对工作用房的维修(如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需维修的项目,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确保工作用房的使用安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通讯设备(以下简称tel),tel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本协议期满甲方在乙方已办妥退房手续,并交齐所有有偿费用,按时迁出后,将本协议规定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租金及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的标准不变。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对工作用房进行装修拆改,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工作用房和造成乙方财产、人身安全等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xx元(小写:xx元);电话及通话保证金xx元(小写:)(国际长途:xx元/部;国内长途:xx元/部;市内:/部)。乙方若中途退房,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综合服务费、水电费、电话费,逾期不交者须缴交滞纳金,即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总金额的30%向甲方缴交滞纳金。
3、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房,只准用于开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得将其转让、转租、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4、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工作用房。若需对房间装修的,乙方须按执行,到甲方综合管理部办理填报《申请表》等手续,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乙方装修视作违约,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同时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本协议终止后,其墙面(含门、窗)、天花、灯具、地板、招牌底、防盗网等不动产均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乙方必须在将其所使用的工作用房恢复原状后,方可取回保证金。房间的建筑和各种设施若因乙方装修拆改,或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或下水道堵塞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广州格蕾斯商务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天 河区天 河路 230号万菱国际中心47楼出租给乙方作办公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享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议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 (月、季、年)的第 二十 日前按 现金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乙方在租赁期间,履行约定义务无误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依照合同约定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乙方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合法(若为公司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将上述场地用于工商注册的,合同终止时须报房管局、工商局、国税、地税并办理公司地址变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后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如乙方已缴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无违法行为,将租赁地址变离大厦地址、全套证照变更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乙方搬迁后十五天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如数(免息)退还乙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在房屋的外立面或公用部分增设公司广告、招聘、产品广告,乙方擅自增设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拆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及其它应由甲方代缴之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缴金额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拖欠租金或其他应缴之费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招租,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先签订续租协议,经甲方同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乙方无意继租的,乙方应于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两日迁出该租赁房屋,将该房屋所有钥匙及甲方在屋内拥有的设施设备完好无缺交还,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逾期不搬迁的,乙方应承担逾期期间的租金及月租金百分之三/日之违约惩戒金;逾期不搬迁超过5日的,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一并承担。 第八条 其它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之损害行为造成甲方其它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一并承担:
1.乙方未能缴足租金或其他应缴之费的,经甲方短信或电话通知催缴上诉款项,乙方在10天内仍未能缴足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的;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及上述内容有变化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纠纷司法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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