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身体不受到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工作岗位。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制定和修订。
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和落实。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供应三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由物资管理部保管、计划、发放,安全部负责审批、登记管理。 第三章 内容
第六条 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按照职业健康要求,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型号符合标准、要求。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部每月集中填好领料单交至物资管理部,各车间直接到物资管理部按照领料单内容进行领取。
第 安全部以及各车间、部门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录发放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台帐要保存两年以备查。
第九条 因工种岗位变动,劳动防护用品也随岗位劳动防护要求变动,发给本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本人自已保管,车间配发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岗位变动时应留在原岗位或上交车间。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符合本岗位劳动防护要求。学习期间和病假﹑休假期间不发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严格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核发及管理。安全部严格控制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及对象。同时不定时的对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及时纤正或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部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情况和实际需要,经车间申请,安全部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增发标准外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员工遗失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不予补发,因工作原因造成丢失﹑损坏的由车间核实,经安全部批准,给予补发。属质量问题或型号不对的,经安全部鉴定,给予退换或补发。对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干部、员工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区域和施工区域。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次。车间发现施工方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区域和施工区域,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作业,然后通知安全部处理。
第十四条 车间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在使用时有责任保管和爱护。对故意损坏劳保用品的员工,除照价赔偿外,部门或车间将对其进行20~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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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于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或型号不符,经安全部鉴定后,供应部应无条件退换货。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件。
第十七条 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同时废止。
附: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
品名 工种名称 数量 行管、营销人员
布手套 洗衣粉 肥皂 双/月 袋/月 1 块/月 1 2
纱布口罩 个/月 防毒口罩 个/月 电焊手套 双/月 涂胶手套 双/月 备注 生产各科室人员 车间管理人员 粉尘较大岗位* 腐蚀性岗位* 岗位操作工 钳工(包括维修班长) 焊工 电工、仪表工 化工班长 司炉工* 调度、安全员 门卫 包装工 装卸工* 特殊岗位* 劳务工 1 1 2 1 2 1 1 2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0.5 1 1 防尘口罩2个/月 浸塑手套 1双/2月 羊皮手套1双/月 防尘口罩1个/月 风镜1个/2月 劳保服、劳保鞋发放标准(二)
品名 工种名称 数量 化验员
工作服 套/3年 1 绝缘鞋 双/年 劳保鞋 双/2年 1 3
备 注 硫 酸 (净化及班长) 焊工、电工、起重工、行车工、仪表工 保安人员 其余员工 注:
一、粉尘较大的岗位:
1 1 1 1 2 1 1 1 1 1.硫酸:粉矿、烘筒、行车、锅炉、净化、焙烧、熔硫、硫磺库房; 2.磷铵:包装、成品皮带; 3.供矿:破碎; 4.两钠:倒碱;
5.合成:自动机、拉煤、倒煤、制液、电除尘、粉煤。 二、腐蚀性岗位: 1、硫酸:干吸; 2、磷酸:萃取、泵;
3、两钠:转化分析、分析; 4、合成氨:脱硫、制液。
三、特殊岗位:熔硫、硫磺库房内工作人员。
四、司炉工:包括锅炉、沸腾炉、热风炉、煤气炉等岗位。 五、装卸工:包括物资管理部、各车间机动人员。
六、安全带、安全帽在工作中损坏的,由本人写申请注明损坏原因,车间主任签字,安全部领导签字审批后,以旧换新。
七、耐酸手套、耐酸鞋、耐酸衣、加厚手套以及其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车间为单位申请,由安全部领导签字审批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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