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筏尚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群策群力 志在立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出台经过

群策群力 志在立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出台经过

来源:筏尚旅游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造价管理《办 ANHUI ARCHIT 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开放的思想政治 路线,各行各业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 许多工作要与世界接轨,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我们过去习惯于 用红头文件办事的方式,也要逐步地过渡到以法律为依据来 办事。法制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要与世界经济接轨, 就要重视立法工作,我们工程造价工作也要立法,也要有自己 的法律文本。 近几年工程造价方面的立法,在有关的建筑立法中也涉 有、、司法、中文、建筑、造价等 方方面面的领导和专家,会上大家也提 出了一些宝贵意见,使《办法》更加充实 全面。 经过以上的程序,省法制办将 《办法》报送黄岳忠副签发。 2001年5月1日,黄岳忠副签 发,提请省常务会审定,以令 发。 及到一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建筑工 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 同中约定”;《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工程建 设的概算、预算、费用和工期定额,按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两部法律都提出工程造价应按 “有关规定执行”。这只是明确了工程造价执行的原则,但不具 体。当然,这两部法律的立法主体不在工程造价方面,也不可 能去具体地表述。2001年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是迄今我国唯一的一部工程造价方 面的法律文本,它是指导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极其重要的 法律依据和计价原则。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 发展不平衡,这就需要地方性的法规进行补充,使之更好地结 合本地区的实际,更有利于进行操作,基于上述的指导思想, 省造价总站召开支委会进行分析研究,决定请示建设厅,拟制 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令发布。我们的请 示,得到了建设厅领导的重视和批准。 1999年下半年,在1995年以红头文件形式发的《安徽省 建设工程造价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省造价总站结合工程 造价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参照外省好的做法,按照令的规 格和要求进行起草,经过站内几轮讨论修改,于1999年l1月 在巢湖市半汤召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修改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建设厅分管法规工作的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生春,法规处;各地、市造价(定额)站 长以及省造价总站的领导班子和有关专业人员。会上,大家对 《办法》进行逐条逐句的推敲,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有时也出 现一些争论,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办法》,分析《办法》,研究 《办法》,力争达成共识。 半汤会议确定了《办法》的申报稿,2000年2月,建设厅行 文将《办法》报省法制局。 2000年3月底,省法制局组织《办法》立法考察团赴 两广(广东、广西)进行立法考察,广东省是在全国第一家发布 省级《办法》的。在考察期间,考察团始终围绕《办法》出台的必 要性、重要性以及对工程造价改革的利弊关系,了解广东省 《办法》出台后的作用和反映。可以说两广考察收获不小,考察 前考察团提出的一些疑虑,基本上都得到了很好的注释。 2000年l2月中旬,省法制局召开省直机关立法协调 会(会前几个月已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委、办、厅、局), 参加会议的有省计委、财政厅、审计厅、交通厅、水利厅、经贸 委、建设厅、人防办、电力总公司等方方面面的代表,从各自职 2002年3月19日,省第 104次常务会议通过《办法》。 2002年5月2O日,许仲林签 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公U 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张 2002年6月27日,省建设厅召开瑞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闻点 发布会,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安徽省电 ’ 视台、安徽日报、合肥晚报等l0多家新 闻媒体,省新闻办、法制办,省直有 关厅局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人。 2002年7月,省法制办经济 立法处、建设厅法规处、省造价总站联 合编写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 法释义》,《释义》对帮助工程造价人员 理解《办法》,正确地贯彻执行《办法》起 到积极的作用。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过 是在继广东省、黑龙江省、重庆市“造价 管理办法”之后出台的,因此,前者的经验为后者所借鉴,同时,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加入WTO,我省《办法》也注入了 新的内容,例如将“工程量清单计价”写入《办法》,这是向国际 接轨靠拢;将过去按“企业等级取费”改为按“工程类别取费”, 这是工程取费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大进步;《办法》中 加大对投资项目计价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非投资项 目的计价指导,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以及对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资质、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的管理等等,都给工程造价工 作以明确的规定、清析的指导,大大地有利于工程造价专业人 员和管理工作者开展工作。 在这里还要强调说明一点,我省《办法》制定总的指导思想 是 稳 效 方 计 这 工 能的角度对《办法》进行理解和探讨,提出了不少问题。协调会 的第3天,根据会上针对职能界定提出的问题,省造价总站又 召开了有关厅局专业定额(造价)站负责人会议,进一步对《办 法》的职能界定用语进行修改。 管 和 结 法 的 作 2001年2月,省法制局(机构改革后改为省法制 办公室)在滁州市、蚌埠市召开《办法》调研会,广泛征求基层 的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 2001年3月,省法制办召开立法预审会,参加会议的 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