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甲方名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湖南xxxxxxxxxxxx号
乙方姓名: 性 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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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在试用期内,若乙方转正申请未经各级领导审批同意,则视为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若乙方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经甲方考核决定,可在试用期届满前转正。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工作岗位及内容调整后,乙方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其它所有福利待遇相应的提高或者降低。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域范围为 行政区划范围内,若甲方因发展需要调整或扩大乙方工作地域范围的,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加班部分可以安排补休或者发放加班津贴。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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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 乙方应全职在甲方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其前一个单位开具的有效离职证明,或出具书面保证未在其它任何单位兼职。
第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的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保护。
四、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乙方工作期间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税前),转正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月(税前)。乙方同意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依据甲方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公司新的薪酬制度或甲方的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表现、业绩情况、乙方岗位调整变化情况对乙方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时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在发放日起三日内(包括发放日)向甲方提出。逾期为提出,视为对该月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没有异议。
第十七条 乙方同意可直接在工资中抵偿如下款项:
(1)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受到的经济处罚; (2)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3)乙方借用甲方未在约定或指定期限内归还的借款; (4)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应该由乙方自行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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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乙方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甲方从工资总额中代扣并向税务局代为缴纳。
第十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月底前将乙方上月实际报酬所得发放现金或者汇入乙方银行账户,如遇公休假期,发薪日期可以顺延。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社会福利费,有关费用缴纳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凡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乙方因公负伤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当地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违反制度或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七、保密与竞业竞争 第二十五条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公司的保密协议,乙方必须严格保守在工作过程中接触或知晓的关于甲方商业上的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
(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从工资扣除支付给乙方的保密相关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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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行、同类产品从事相关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乙方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当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甲方视乙方情况在办妥离职手续前签署有关保密及知识产权内容《离职声明》,并按照要求返还属于甲方或其授权机构的所有信息资料及财产。
(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并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预期所获股权激励、年度绩效奖励等即被取消及乙方自动放弃,且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任何补偿。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的; (5)本身有重伤或者重大疾病在身。
(6)试用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提前通知乙方。
(7)乙方旷工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或连续旷工3天或自动离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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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甲方濒临破产、经营发生困难,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4)因甲方经营规模或范围发生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第二十七条 正常情况下,乙方若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特殊岗位(指技术、营销和财务等)交接时间为在甲方找到替代人员后30日。若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不低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内所获一个月平均工资,如乙方拒付,甲方有权用其工资等相应权益抵扣。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工资数额不足以偿付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另行赔偿。
第二十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务,结清所有财务账目,并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日内,向甲方归还所有甲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其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和次文件档案的复印件及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光盘、硬盘和其联系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资料;
(2)甲方配备的电脑等设备以及其他办公用具、工具、劳保用品等物品; (3)乙方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乙方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资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完甲方的离职交接手续,从而造成乙方的工资及福利等项目不能按期支付,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九条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所支付的相关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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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包括入职信息、休假信息等一切信息)、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或者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变更合同,以书面的通知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如不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必须在二日内告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接受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作出合同内容变更的,或者不服从甲方生产工作安排,视为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违反甲方岗位职责、违规操作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甲方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同时承担其行为造成甲方连带责任或者经济损失。(包括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其他赔偿费用。)
九、其它约定事宜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以及经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之前或本合同期满后,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发生的政治、劳资、经济纠纷责任,一律与甲方无关。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第三十六条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个人行为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达标情况、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励。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能力表现,重新安排乙方所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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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工资内容、工作岗位)或升降职位。有权对乙方的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做相应调整。
第三十 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先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在协议签约当地(即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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