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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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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指南

一、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必须到英德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股(简称质监股)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质量监督书。未办理质监手续的,工程不准开工。办理程序如下:

⑴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填写质量监督申请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⑵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审查,如符合要求,申请表由质监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留下二份,其余二份退回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若不符合要求,须重新填报。

二、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和工程中标通知书;

⑵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

⑶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

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机构组成人员及岗位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章);

⑹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大纲)。

⑺申请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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