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协议
本协议于2009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订立: 签约地:
甲方: 地址:
乙 方: 地 址:
乙方艺员:
甲方邀请乙方艺员 担任甲方 品牌 产品平面的形象代言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期限
本协议所包含广告产品的代言期为
自2009年 月 日至 2010年 月 日。若甲方需延期使用此广告片,须获得乙方书面同意。拍摄地:北京 二.发布区域:
此协议中广告投放地区为仅限中国地区使用(、、除外)。如需增加发布区域,每增加一个地区的费用为:本协议酬金总额的 %。地区分为:港澳台地区、亚州其它地区、北美洲地区、非洲地区、大洋洲地区、欧洲地区)
三、发布媒体及内容:
平面广告包括:灯箱、路牌、报纸、杂志、网络、促销活动宣传用品、车身等。 四.广告酬劳:
1.本协议期限内,因乙方艺员 担任甲方 品牌 产品形象代言人,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总计人民币 元整 。(现金税后款)
Page 1 of 4
2.在此报酬下,乙方艺员承诺在协议期内参与 1 次平面广告片拍摄。
3.甲方同意负责乙方因本协议之成立而引起的一切税项,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
五.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署时,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日内支付乙方及乙方艺员全部酬金的50%,即人民币 元整(现金税后款);
2. 第二期于平面拍摄当天支付乙方及乙方艺员全部酬金的50%款项,即人民币 -- 元整(现金税后款); 六.关于平面广告拍摄:
1. 根据拍摄需要,乙方艺员服装可由甲方自行提供。
2. 化妆师或造型师由甲方负责人选。
七.关于平面广告拍摄的其它约定
1.该广告拍摄必须以乙方艺员为唯一主角,如甲方更换、加插主角,必须事先经得乙方同意。
2.甲方保证平面广告的内容不会影响到乙方艺员的健康形象,所拍摄的内容不含色情、政治及其它暴力内容。 八.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对广告的制作效果有决定权,甲方同时承认乙方和乙方艺员对广告片整体设计、 艺员造型、化妆、制作效果有建议和提出改进的权利,甲方承诺充分尊重乙方艺员之意见并不得无理拒绝,但最终决定权由甲方拥有。但甲方必须保证其雇用乙方艺员制作的广告片不得有与中国法律、规定不符或者违道德风俗的内容,也不得包含有损乙方艺员人格、信仰或者自身形象的内容。
2.甲方将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准时支付所有款项并向乙方如期提供乙方艺员的个税完税证明。
3.本协议期限内乙方艺员代言甲方产品,如遇上任何法律投诉,及与甲方产品有关的品质,安全等相关责任概与乙方无涉。
1. 条款
协议期内,乙方保证该艺员不得为与所代言甲方产品存在直接竞争的产品代言. 亦不
Page 2 of 4
十.乙方责任及义务:
得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促销活动提供服务或使用乙方的名称,肖像或推荐语。
2.乙方保证准时到达拍摄现场,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要以最精良的拍摄状态及技术拍摄本广告,保证乙方的形象。
3.乙方艺员应尊重甲方的企业社会形象以及其商品形象,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4. 乙方及乙方艺员可以使用本协议之所有广告制品于乙方艺员介绍个人经历中,使用本协议所定之所有广告制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十一.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约日起,乃至协议期届满之后,均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条款中的财务上或其它方面的任务信息,也不得将通过本协议的履行得知的对方的机密、信息等泄漏给第三方。
十二.不可抗力和其它原因
如果发生任何因天灾,自然灾害,或公敌,火灾,水灾,罢工,停业,瘟疫,劳动纠纷,法律或规定的或遵守,或者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的事件(“不可抗力”),受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两个星期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在收到该通知之后,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义务在这些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暂缓执行。双方另议时间.
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天以上,任一方都可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协议的续签
甲方应在第一条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3个月前,针对本协议的续签,与乙方协商决定。
十四.协议的履行
1.甲、乙双方及乙方艺员均应守信,本着诚实的态度,为及时履行本协议而付出努力。
2.本协议期内,如发生在签订本协议时无法预料的情况变化并在继续履行本协议有显著困难时,可由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对本协议的部分内容加以修改或解除本协议。
Page 3 of 4
十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应该本着友好的态度相互协助,严格履行协议。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范围、超期限使用,损害乙方艺员形象;或者不经乙方同意转让使用权,构成对乙方及乙方艺员利益的损害,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 方同意提交签署地人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文以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分别签名盖章后各持一份。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Page 4 of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